福音释义:最大的诫命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甲年)福音与释义

福音(玛22:34-40)

那时候,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去试探耶稣,问耶稣说:「师父,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

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释义

法利塞人和撒杜塞人是耶稣所处的社会中极具影响力的两个群体,但他们对旧约律法的解释却有不同的看法。撒杜塞人是上流社会的人。自罗马侵占时期之初,历任大司祭就是从他们中出来的,而当时大司祭是犹太人民在罗马皇权面前的代表。他们更关心的是政治和圣殿,不是与日常生活有关的宗教问题。而法利塞人则非常严谨地履行天主律法的规定。

有些法利塞人也许对耶稣精彩地回应了一些撒杜塞人提出的问题,使他们哑口无言而感到十分钦佩,就用一个非常巧妙的问题来试探他。为了要一丝不苟地遵守各条律法,甚至当中最微小的,法利塞人渐渐制定了一套共有六百一十三条戒律的清单。面对如此庞杂多样的、甚至难于一一牢记的戒律,这些法利塞人提出的问题并不是多余的: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

耶稣的答覆有些出人意料,但却非常准确。祂没有指出天主十诫中的任何一条,但却提到两条不是在十诫里的诫命。首先,祂引用旧约中一段名为「舍玛」(Shema,即「你要听」)的祈祷文的一部分,该祈祷文记载在申命纪中:「以色列!你要听:上主我们的天主,是唯一的天主。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申6:4-5)。」第二条是肋未纪中记载的、所谓「圣洁的法律」的众多诫律之一:「应爱人如己(肋19:18)。」

耶稣的回覆的独特之处,在于祂指出在律法里芸芸的诫律中似乎被忽视了的两条,而且把它们同时列出,以清楚表明爱天主与爱邻人是密不可分和相辅相成的。

首要的是爱天主。这个爱是我们对天主合乎公义的回应,因为是祂先爱了我们。那么,爱天主意味着什么呢?教宗本笃十六世在他的《天主是爱》通谕中给我们解释了这一点:「天主与人爱的历史就在于这个意志上的共融在理智和感觉的共融中成长,这样我们的意愿越来越与天主的意愿相符合:天主的意愿对我来说已经不是外在的、作为诫命来强加给我的,而是我自己的意愿,因为我已经经验到天主在我内比我自己更在我内。」[1]

同时,对天主的爱牵着我们的手来带领我们去爱我们的邻人,正如教宗自己继续解释的:「这就在于在天主内、与天主一起,也去爱那些我不喜欢的人,甚至我不认识的人。……这样我学习着去看另一个人,不只是以我们自己的眼睛和感觉去看,而是从耶稣基督的角度去看。他的朋友就是我的朋友。……如果我以基督的眼光去看,我可以给予另一位远比外在的需要更多的东西:我可以给他所需要的爱的目光。」[2]

圣施礼华强调:「我坚持认为如果我们要帮助别人,就必须爱他们,必须用一种以体贴谅解,献身服务,热情友爱和自甘谦和等态度为外衣的爱德来爱他们。这样,我们才会懂得为什么吾主把全部法律,归纳成那条双重的诫命,其实是二而为一的诫命,即全心全灵爱天主,爱邻人。」[3]

[1] 教宗本笃十六世,《天主是爱》通谕,17

[2] 同上,18

[3] 圣施礼华,《基督刚经过》,167

Francisco Varo

图:Kelly Sikkema on Unsp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