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天主相遇的場合,通常是在你的伙伴,你的渴望,你的工作和你的情愛中。在那裡,每天你會遇到基督。』(聖施禮華《與施禮華蒙席會談》113)
「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一男一女的親密婚姻行為是神聖的;它的制訂是按照造物者天主所訂立的聖律,而不繫乎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