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向監督團提出機構投訴的協議

主業監督團東亞和南亞區已制定了接受機構投訴的議定書。

為促進針對機構性質的嚴重合理投訴癒合過程,監督團制定一項行動協議,目前規定如下:

1) 對這些投訴的處理將在事實所涉及的國家進行。

2) 在認為適當之處,區代表設立癒合和解決這些情況的辦公室。

3) 投訴應直接提交給相關區域的區代表辦公室。您可以通過以下電子郵寄位址與協調員聯繫:listening.esa@opusdei.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