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永不厭倦地重申:我們應當是身在世間,心在默禱:我們是化工作為祈禱的靈魂。』(聖施禮華《犁痕》497)
「婚姻的創立者是天主自己。」一男一女的親密婚姻行為是神聖的;它的制訂是按照造物者天主所訂立的聖律,而不繫乎人的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