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業團現在既是一個監督團,會因此享有更大的自主權嗎?將主業團稱為「教會中的一個教會」可以嗎?

教會內沒有任何一個部分可以構成「教會中的一個教會」。

教會內沒有任何一個部分可以構成「教會中的一個教會」。事實上,情況是剛剛相反。每個部份促進與整個教會的共融。主業團的信友身為,也感受到作為普世教會和所屬教區的活潑成員,跟其他的信徒一樣參與著同一的生命。必須注意的是,有別於其他監督團在未來可能會發生的任何事情,此監督團並不實行普通牧民的功能(聖洗、堅振、婚配、殯葬等)。取而代之的是此監督團特別關注對其成員和參與其使徒工作的培育人士的。(包括避靜及聚會、神學學習、個人神修指導等。)

主業團在履行其合法自主權去實踐其使命時,永遠也跟普世教會、羅馬教宗、個別教會和各教區的主教共融,正如所有信徒和教會內任何一個團體所享有的不同程度上的自主權一樣。因此,主業團,以其現有的監督團結構,是教會聖統制架構的一部分,並享有其專有的自主權,而主業團的監督則具有主教的權力,這使主業團有別於那些組合性質的團體所享有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