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一課題:第一誡

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為了得救,我們必須遵守十誡。十誡表達出自然道德律的核心部分。第一誡是雙重的:愛天主、及為愛天主而愛近人。

1. 十誡
2. 第一誡
3.對天主的信德和望德對天主的信德和望德
4. 為愛天主而愛他人
5. 為愛天主而愛自己


1. 十誡

耶穌基督教導我們,為了得救,我們必須遵守十誡。一個年輕人問祂說:「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為得永生?」(瑪19:16)耶穌回答說:「如果你願意進入生命,就該遵守誡命。」(瑪19:17)然後祂引用了幾條關於愛近人的誡律:「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做假見證,應孝敬父母。」(瑪19:18-19)這些誡命,與主耶穌在其他場合中提及的有關愛天主的誡命一起,構成了天主的十誡。(參閱谷20:1-17;天主教教理,2052)「首三條針對愛天主,後七條針對愛近人。」(天主教教理,2067)

十誡表達出自然道德律的核心部分。(參閱天主教教理,1955)十誡是一條深人人心的法律,但是我們對它的認知就因著原罪及自己不斷重犯的本罪而變得模糊不清。為此,天主要啟示一些「本來並非不可理解的宗教和倫理的真理」(天主教教理,38),好使人能夠完全地並確實地認識這些真理(參閱天主教教理,37-38)。祂首先在舊約中啟示了這些真理,及後又藉著耶穌基督完全地啓示了它。(參閱天主教教理,2053-2054)教會護守著這些啟示,並把它教導全人類。(參閱天主教教理,2071)

有些誡命確定人應該做的事(例如守慶節日);有些則指出那些不應該做的事(如謀殺無辜者)。後者是指那些由於它們在道德上的目標而本身就是凶惡的行為(intrinsically evil),不管作出這些行為的人其目的、或意向、或週圍的情境是如何。[1]

「耶穌表示誡命不應懂成是最低的界限,而不准超越,而是走向倫理和屬神的成全境界的道路,其中心就是愛(參閱哥3:14)。」[2] 例如「不可殺人」這一條誡命不僅包含叫人尊重近人的生命,而且也要求我們去促進他人身為人的發展和充實。所有誡命都不應被視為只是一些限制我們的自由的禁令,而是呈現善與幸福之路的明燈,將我們從倫理道德上的錯誤中解放出來。

2. 第一誡

第一誡是雙重的:愛天主、及為愛天主而愛近人。有人問:「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瑪22:36-40)。

這種愛,人稱之為愛德。愛德也是一個超性之德的名稱。它是指愛天主,及為了天主而愛他人。愛德是天主聖神傾注於那些成為了天主義子的人的一個恩賜。(參閱羅 5:5)愛德需要我們在有生之年中,因著聖神的行動及我們自己與祂合作而不斷地成長:在聖德上成長,就等同在愛德上成長。聖德不過是我們與主的神聖父子關係、和愛德兩者的達至圓滿境界。聖德也會因小罪而被縮減,甚至因大罪而喪失。愛德是有秩序的:首先是愛天主,然後是為了愛天主而愛他人,最後才是愛自己(後者也是為了愛天主)。

我們若要以天主子女的情懷去愛天主,必須:

a) 以祂作為我們所做的一切事的終極目的。一切事都要是為了愛祂、並為了祂的光榮而做:「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做。」(格前10:31)「Deo omnis gloria. 一切光榮歸於天主。」[3] 對任何東西的愛都不可以超越愛天主的愛:「誰愛父親或母親超過我,不配是我的;誰愛兒子或女兒超過我,不配是我的。」(瑪10:37)「天主的愛是獨一無二的真愛。」[4] 任何把天主拒諸門外,或是把對祂的愛放在次級位置的愛,都不是真愛。

b) 以行動承行天主的聖意:「不是凡向我說『主啊!主啊!』的人,就能進入天國;而是那承行我在天之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天國。」(瑪17:5)天主的聖意是我們都要成聖(參閱得前4:3),我們都要跟隨基督(參閱瑪17:5),和遵守祂的誡命(參閱若14:21)。「你真的想做聖人嗎?履行每一刻細微的責任:做你該做的事,聚精會神地去做。」[5] 承行主旨,即使需要犧牲時也一樣:「不要隨我的意願,惟照祢的意願成就吧。」(路22:42)

c) 回應祂對我們的愛。祂先愛了我們,祂造生了自由的我們,並使我們做祂的子女。(參閱若一4:19)罪就是抗拒天主的愛(參閱天主教教理,2094)。不過,祂時刻準備好寬恕我們,並且為了我們而犧牲自己。「愛就在於此:不是我們愛了天主,而是他愛了我們,且打發自己的兒子,為我們做贖罪祭。」(若一4:10;參閱若3:16)「祂愛了我,且為我捨棄了自己。」(迦2:20)「為了相稱於這偉大的聖愛,我們理應完全自獻,完全獻出自己的肉體和靈魂。」[6] 這不是一個關乎感覺的事,而是一個意志上的決定;可以有、或可以沒有感覺的伴隨。

愛天主會使人努力與祂建立個人的關係。這關係包含祈禱,而祈禱又會培養愛情。祈禱可以有各樣形式[7]

a)「朝拜是人面對造物主時,自認是受造物的第一個態度。」(天主教教理,2628朝拜是宗教的最基本的態度(參閱天主教教理,2095)。「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惟獨事奉祂。」(瑪 4:10)朝拜天主將人從各種形式的、導致奴性的偶像崇拜中解救出來。「願你的祈禱總是真實、誠懇欽崇天主的行為。」[8]

b) 感恩(參閱天主教教理,2638),因為我們全部的所是和所有,都是我們由祂所領受得來的:「你有什麼不是領受的呢﹖既然是領受的,為什麼你還誇耀,好像不是領受的呢﹖」(格前4:7)

c) 求恩。求恩有兩種:為那使我們遠離天主的罪過求寬恕,以及為自己、為他人、為教會、為全人類求助佑。天主經裡有著這兩種求恩:「…… 求祢賞給我們日用的食糧,求祢寬恕我們的罪過……」。基督徒的請求是滿懷信心的,「因為我們得救,還是在於希望」(羅8:24),並且因為它是我們懷著兒女之情、透過基督所做的:「你們因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祂必賜給你們。」(若 16:23;參閱若一5:14-15)

愛也體現在犧牲中。後者是與祈禱不可分開的:「沒有祈禱的行動是毫無價值的:祈禱偕同犧牲才更有價值。」[9] 犧牲是奉獻給天主一些對我們來說是有價值的東西,以示對祂的敬意,和為了表達我們願意為祂而犧牲自我,也就是說,是我們臣服於天主。基督以十字聖架上的犧牲來救贖了我們,以表達祂聽命至死的、完美的服從。(參閱斐2:8)我們身為基督徒,身為基督妙身的各肢體,也可以與祂一同救贖,在彌撒聖祭中將我們的犧牲與祂的犧牲結合在一起。(參閱天主教教理,2100)

我們對天主的欽崇是由祈禱和犧牲所構成的。它被稱為欽天大禮(「latria」,又稱為朝拜),有別於我們對天使和聖人們的敬禮「dulia」,也不同於對至聖童貞聖母瑪利亞的敬禮「hyperdulia」。(參閱天主教教理,971)最卓越的欽崇行動就是彌撒聖祭:它就是在天國裡進行的禮儀的一個肖像。我們對天主的愛也應該體現於我們在禮儀上的莊嚴:遵守教會的規定,「虔敬要有禮」[10],確保聖器的尊貴和清潔。「在伯大尼癩病者西滿家中的那個婦女,用貴重的香膏抹耶穌的頭,提醒我們在敬禮天主時要慷慨大方。一切的奢侈,隆重和華麗,在我看來都嫌太少了。」[11]

3. 對天主的信德和望德

信德、望德、和愛德是三個「超性」的德行(即三者都是直接指向於天主的)。其中最大的是愛德(參閱格前13:13),它給予信德和望德「形式」和超性的「生命」(就像靈魂怎樣給肉身賦予生命)。不過人在今世的生命中,愛德是以信德為前提的,因為只有那些認識天主的人才能夠愛祂。愛德也是以望德為前提的,因為只有那些把自己對幸福的渴望寄托於天主的人才能夠愛祂。

信德是天主的一個恩賜,是存在於人的理智中的一束亮光,使人能夠認識和接受天主所啟示了的真理。信德包括兩個層面:相信天主所啟示了的一切(就是天主聖三的奧跡,和「信經」中所有的信條),和相信啟示了這一切的就是天主自己(即是信賴祂)。信仰與人的理性之間,是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矛盾的。

為了擁有一個堅實的信德,並為了培養對天主的愛和為了天主而對近人的愛:即是說為了成聖和使徒工作,教理的培育是重要的。信德的生活,就是一個建立在信德上的、且在行為上與信德表裏一致的生活。

望德也是天主的一個恩賜,使人渴望與祂結合,從而找到幸福。它使我們相信祂一定會賜給我們與祂結合的能力和方法。(參閱天主教教理,2090)

基督徒應該「在望德中喜樂」(羅 12:12),因為如果我們是忠信的,我們將來就會在天堂上獲得榮福直觀,即是能夠面對面地仰望天主的聖容(參閱格前 13:12)。「我們既是子女,便是承繼者,是天主的承繼者,是基督的同承繼者;只要我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也必要與他一同受光榮。」(羅8:17)基督徒在今世的生命是一條幸福的道路,因為通過恩寵,現在的我們已經提前擁有與天主聖三的共融。但它是一個含有痛苦與十字架的幸福。望德使我們明白這是值得的!「為愛天主而工作和受苦,好能實現天主的計劃,並與祂共同救贖,我們值得冒整個生命的險。」[12]

違反第一誡的罪過,就是違反超聖三德的罪過:

a) 違反信德的有:無神主義、不可知論、宗教無差別論、異端、背教、裂教等。(參閱天主教教理,2089)違反第一誡的也包括:自由自主地置自己的信仰於危險中,諸如沒有相稱的目的、或沒有充足的準備而去閱讀一些相反信仰或相反倫理的書籍,或是疏於採取必需的措施去保護自己的信德。

b) 違反望德的有:對自己得救的絕望,(參閱天主教教理,2091)或是與它相反的,就是妄望天主的仁慈會寬恕人的罪過,自己無需悔改,也無需痛悔或辦修和聖事。(參閱天主教教理,2092)將人生終極幸福的希望置於天主之外的某些事物上,也是違反望德。

c) 違反愛德:任何罪都是違反愛德的。直接地相反愛德的是否認天主和冷淡(後者就是不願意全心地愛祂)。違反欽崇天主的有褻聖、買賣聖職或聖物、某些迷信行為、行巫術等,以及崇拜魔鬼。(參閱天主教教理,2111-2128)

4. 為愛天主而愛他人

如果我們愛天主,我們必須也愛天主所愛的人。「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 我們從祂蒙受了這命令:那愛天主的,也該愛自己的弟兄。」(若一4:20-21)所有人都是按照天主的肖像和模樣而受造,並通過天主的恩寵而受召去成為祂的子女。因此,如果我們不愛所有人,我們就不能愛天主。(參閱天主教教理,2069)

我們必須以合乎天主兒女身份的舉止行為來對待天主所有的兒女。[13]

a) 以一個天主的子女的態度去行事做人,就像自己是另一個基督一樣。愛他人的準則就是基督的愛:「我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若13:34-35)天主聖神已經傾注在我們的心中了,為使我們能夠以基督的愛、如同天主的子女般去愛他人。(參閱羅5:5)「我們必須將自己的生命給與他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度著耶穌基督的生活,使我們自己與祂合而為一。」[14]

b) 在他人的身上看到一個天主的子女:「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的。」(瑪25:40)我們必須希望他們得到真正的、也就是天主所願意他們得到的善:讓他們成聖,因而獲得幸福。愛德的第一個體現就是使徒工作。這也包括照顧他們物質上的所需。也意味著要知道 —— 當成是自己的 —— 他們靈性上的及物質上的需要。也要學會慈悲。(參閱瑪18:15)「愛是含忍的,愛是慈祥的;愛不嫉妒,……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格前13:4-5)愛德的另一個體現就是兄弟般的規勸。(參閱瑪18:15)

5. 為愛天主而愛自己

愛德的誡命也包括愛自己:「你應當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瑪22:39)這個優次正確有序的愛自己就是:要為了愛天主而愛自己。它使我們為自己找尋甚麼才是天主的聖意,就是聖德,及因此而獲得的幸福(這也包含著我們在今世會遇上的犧牲和十字架)。人也可以有一個優次不正確的愛自己,就是自私,亦即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不是為了愛天主而愛自己。也就是說,以自己的意志為先,天主的聖意為後,自己的利益重於他人的利益。

如果我們要使愛自己的優次是正確的話,我們就不能沒有為了抵抗自私而作的奮鬥。這種奮鬥包含著犧牲自我,為了天主和他人而獻出自己。「於是,耶穌對門徒說: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背著自己的十字架來跟隨我,因為誰若願意救自己的性命,必要喪失性命;但誰若為我的原故,喪失自己的性命,必要獲得性命。」(瑪16:24-25)人不能「圓滿地找到自己,如果不通過衷誠地捨己為人。」[15]

Javier López

基本參考文獻:

  • 《天主教教理》,2064-2132

建議閲讀文獻:

  • 教宗本篤十六世,2005年12月25日《天主是愛》通諭,1-18
  • 教宗本篤十六世,2007年11月30日《在希望中得救》通諭
  • 聖施禮華,「信仰生活」、「基督徒的希望」,及「愛的力量」講道,載於《天主之友》中,190-237

註腳:


[1] 參閱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1993年8月6日《真理的光輝》 通諭,80

[2] 同上,15

[3] 聖施禮華,《道路》,780

[4] 同上,417

[5] 同上,815及參閱同上,933

[6] 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87

[7] 參閱聖施禮華,《道路》,91

[8] 聖施禮華,《煉爐》,263

[9] 聖施禮華,《道路》,81

[10] 同上,541

[11] 同上,527及參閱瑪26:6-13

[12] 聖施禮華,《煉爐》,26

[13] 參閱聖施禮華,《基督剛經過》,36

[14] 聖施禮華,《苦路》,第十四處及參閱教宗本篤十六世,2005年8月25日《天主是愛》通諭,12-15

[15] 梵二《牧職憲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