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課題:啓示

天主意願在人類的救恩史之內逐步逐步顯露自己那有位格的本質。祂撫育了和引導了一個民族,使這個民族成為祂啓示給人類的說話的保管者。祂也透過這個民族去為世界將來有一天迎接聖言耶穌基督的降生成人而做準備。

1. 天主給人類啓示了自己

「天主因祂的慈善和智慧,樂意把自己啟示給人,並使人認識祂旨意的奧秘 (參閱弗1:9)。因此人類藉成為血肉的聖言基督,在聖神內接近父,並成為參與天主性體的人(參閱弗2:18;伯後1:4)。所以不可見的天主(參閱哥1:15;弟前 1:17)為了祂無窮的愛情,藉啟示與人交談,宛如朋友(參閱出33:11;若15:14-15;巴3:38) 為邀請人同祂結盟,且收納人入盟。」[1](參閱《天主教教理》,51)

天主的啓示是由祂創世開始的。從此,祂就延年不斷地為自己作見證。(《天主教教理》,288)[2] 天主透過祂的受造物而把自己顯示給不同時代的人類,使他們認識祂的各種美善和成全。在這一切受造物中,身為天主肖像和形象的人是最能夠顯示出祂的。然而,天主意願在人類的救恩史之內逐步逐步顯露自己那有位格的本質。祂撫育了和引導了一個民族,使這個民族成為祂啓示給人類的說話的保管者。祂也透過這個民族去為世界將來有一天迎接聖言基督耶穌的降生成人而做準備。(參閱《天主教教理》,54-64)[3] 在基督內,天主顯示了祂的三位一體的奧秘。祂顯示了聖父的計劃,就是使天上和地上的萬有總歸於祂的聖子之內,並使所有人都在祂的聖子內成為兒女(參閱厄1:3-10;哥1:13-20),把他們聚集在一起,藉著聖神而分享祂的永生。藉著聖子及聖神在救恩史中的各項使命,天主啓示自己,並且進行祂的救贖計劃。[4]

天主的啓示的內容,包含那些我們可以單憑智慧而掌握到的自然真理,和那些超越人的智慧、人只可憑美善的天主那白白無償的啓示才能得知的真理。天主的啓示的重點,不是一些關於世界和關於人類的抽象的真理,而是天主自我啓示了的、關於祂自己的奧秘的生活,和祂邀請人類來分享這種生活。

天主的啓示是以互相照亮 [5]、也是「互相緊密串連的行動和說話」來進行的。「天主把自己啟示出來,是為使人有能力去回應、認識、和愛慕祂,遠勝過他們本身所能做到的。」(《天主教教理》,52)

除了利用行動和外在的記號來啓示自己之外,天主也賜給我們恩寵,去打動我們的心,使我們能夠全心地緊貼這些啓示了的真理(參閱瑪16:17;若6:44)。這些天主在信友的心內親密地啓示的真理,與那些天主偶然會賜給某些個別人士的「私人彼露」的真理有所不同。後者雖然已經被視為在教會傳統內的聖德的一部分,但是它們並不會傳送來一些新的、前所未有的東西,而只是一再提醒信眾們某一些天主已經在耶穌基督內啓示了的道理,和勸勉他們去努力地實踐它。(參閱《天主教教理》,67)

2. 聖經是天主的啓示的見證

以色列民族在一千幾百年的時間之內和在天主的感召和指示之下,在他們世世代代的歷史中,把天主所啓示的證言用筆墨記錄下來,並且視這些證言為天主在起初時給了亞當和厄娃的啓示所引申出來的。除了那屬於以色列民族的、教會日後接納了的「舊約聖經」之外,在基督的宗徒和首批門徒中,也有幾個人以基督在世時的言行的見證者身分,寫下了天主所啓示了的、在基督身上充分地實現了的證言,尤其是關於祂的聖死和復活的證言。這些記錄,彚成了「新約」全書。

以色列民族的舊約聖經所見證的,正是那個唯一的、創造天地萬物的真天主這一個真理。這一點在舊約中的智慧書集中尤其明顯。這些書的內容都超脫了純屬以色列人的範圍。它們顯示出人類面對自我存在而產生的一連串問題,包括:由宇宙的意義引伸到人生的意義(智慧書);由關於死亡、人死後的去向的問題引伸到人在世上的活動(訓道篇);由家庭及社會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引伸到人必須靠著德行而生活,以符合創世者天主的計劃,和使自己充分地活出自己的本性(箴言、德訓篇等等)。

聖經的作者是天主。各個執筆書寫聖經的人是受到聖神的默啓而動筆的。他們是聖經各篇的文字的作者。關於聖經的寫作,「天主揀選了人,運用他的才智及能力,天主在他們內,並藉他們工作,使他們像真正的著作者,以文字只傳授天主所願意的一切。」[6](參閱《天主教教理》,106)聖經的各執筆者所見證了的,可以被視為天主聖神所見證了的:我們「理當承認聖經是天主為我們的得救,而堅定地、忠實地、無錯誤地、教訓我們的真理。」[7]

若要正確地理解聖經,我們要顧及聖經的兩層意義:文字上的、和靈性上的。後者再分為寓言性、道德倫理性、和隱秘性的意義。我們也要顧及聖經書本中的不同部分所使用的文學體裁(參閱《天主教教理》,110,115-117)。聖經必須「在教會內」閱讀,就是說,在她活生生的傳統和在信仰內閱讀(參閱《天主教教理》,111-114)。聖經必須在它賴以寫成的天主聖神內閱讀和了解。

那些致力於詮釋和深入地了解聖經的內容的學者們,都是以自己所擁有的權威去發表自己的硏究結果。然而教會的訓導當局,有責任以天主聖神的權威,去作出正確的、信友必須遵從的詮釋,因為天主聖神在教宗和與他共融的主教們教訓萬民時助佑著他們。賴著這個助佑,教會從初世紀就辨認出那些是記載了啓示信仰的書籍,將這些書籍彙編成統稱為「正典」的舊約和新約聖經(參閱《天主教教理》,120-127)。

若要正確地詮釋聖經作者們就有關世界的自然科學所寫了的,我們必須接受聖經中不同的意思和文學體裁。這包括宇宙的初開、地上各種生物的出現、人的生命的出現、和很多自然現象。如果可以有其他的詮釋方法,我們不能對所有聖經的章節都用文字表面的、記述歷史的方式去作「基本派」的詮釋。我們當然也要避免把聖經的某些章節理解為神話故事,妄顧它的歷史性含意和天主在所描述的事件中的直接參與。[8]

3. 啓示作為以基督為終點的救恩史

啓示可以被視為天主與人之間的、天主藉它而邀請人去分享祂自己的生命的對話。這樣,啓示從起初就是一個引導出「救恩的歷史」的「盟約」。天主「給人打開天上救援的道路,更從開始時,就把自己顯示給原祖父母。在他們墮落之後,天主許下救贖,重振他們獲救的希望(參閱創3:15)。天主又不斷地照顧人類,賜給一切恆心行善,尋求救援的人永生(參閱羅2:6-7)。天主在適當的時期召叫亞巴郎,使他成為一個強大民族(參閱創12:2)。聖祖以後,天主藉梅瑟和先知,教導這個民族,使之承認祂是惟一的,生活的真天主,上智的父及公義的審判者,並叫他們期待預許的救世者。如此,天主歷經許多世代給福音預備了道路。」[9]

天主與人類之間的盟約,始於原袓父母二人的受造,和他們因著恩寵而分享了屬於天主自己的親密生命。這個盟約由天主與諾厄之間的彩虹締約所延續,又以明顯的方式啓示給了亞巴郎,及後,又以特別的、頒佈十誡的方式啓示給了梅瑟。獲得許諾會有百子千孫、天下各民族都會因他而蒙福的亞巴郎,和獲得交托法律、祭獻和司祭職的梅瑟,兩人都是為了在耶穌基督降生和逾越犧牲內實現的、新而永久的盟約作為象徵和預備。創世者天主在起初邀請人類和祂締結的盟約,被原袓父母所犯的叛逆的罪破壞了。在基督內的新盟約,把我們從這個罪惡中贖回。

救恩史是以基督為終點,是天主為了教導人類而一步一步地揭露的。先知們受到委托去喚醒人民不要忘記這個盟約及它所帶來的道德要求。他們清晰地預言那位許諾了會降臨的黙西亞。他們宣告了這個屬靈的又是永恆的、將會烙在信友的心中的新盟約。基督會藉著真褔八端和祂一切的教導去顯露它,去頒布愛的誡命,法律的成全。

耶穌基督是天主啓示的中保,同時又是它的完滿成全者。身為成了血肉的聖言,祂是啓示者,同時也是啓示本身:「天主在古時,曾多次並以多種方式,藉著先知對我們的祖先說過話;但在這末期內,祂藉著自己的兒子對我們說了話。天主立了祂為萬有的承繼者,並藉著祂造成了宇宙。」(希1 : 1-2)天主藉著祂的聖言,決定性地說述了一切。「所以基督的工程,既是新而決定性的盟約,將永不廢除。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光榮顯現之前,已經不需要再等待任何新的公共啟示。」[10](參閱《天主教教理》,65-66)。天主的啓示,特別地藉著基督的巴斯卦奧蹟,即是基督的苦難、聖死與復活而完成和實現了。這就是天主關於自己的無盡的愛和祂要更新世界的決心的「決定性的聖言」。天主只是透過耶穌基督來把自己顯示給人類,及使我們能夠了解到自己真正的尊貴和崇高的召喚。[11]

信德作為一種德行,是人對天主的啓示的回應;信德是人因為受到基督的言語和行實所感動而在基督內委身投靠天主。這個啓示的可信性,主要是有賴於對耶穌基督這個人的可信性,說真的,是對祂一生的所言所行的可信性。祂身為中介者,和身為天主啓示的可靠性的基石和滿全的角色,使祂在各種宗教的始創者中尤為突出。其他宗教的始創者不會自詡為天主要啓示給人類的完滿和成全。他們只會自稱為能夠帶領眾人前往這個啓示的中介人。

4. 傳遞天主的啓示

天主的啓示就是在聖經和聖傳之內。兩者構成那唯一的、保存著天主聖言的寶藏。[12] 兩者都是「發自同一的神聖泉源」,是唇齒相依的。聖傳傳遞和詮釋聖經,而聖經又驗證和確認聖傳所傳遞的一切(參閱《天主教教理》,80-82)。[13]

奠基於宗徒的宣講的聖傳,以活潑和生動有力的方式,去確證和傳遞聖經以固定成形的文字所記載的東西。「這來自宗徒們的傳授,於聖神的默導之下,在教會內繼續着,因為對傳授的事蹟和言語之領悟都有進展。此進展一則來自信友們的瞻想及研讀,因他們把這些事默存於自己的心中(參閱路2 : 19及51);二則因他們對所經歷的精神事物有了深切的了解;三則由於主教們的宣講,他們在繼承主教職位時,領受了正確闡述真理的特恩。」[14]

教會訓導當局的教導、教父們、祈禱禮儀、在天主恩寵中生活的信友們的共識、和父母日常對子女、和基督徒在使徒工作中傳授等等,都是傳遞天主啓示的每一個部分。事實上,宗徒們所獲得、他們又傳授給了他們的繼𠄘者主教們的一切,就是「包括為善度天主子民的生活,及為增加信德有益的一切。如此,教會藉自己的道理、生活及敬禮,把其自身所是,及其所信的一切永垂於世,並傳遞於萬古千秋。」[15] 與教會那「偉大的宗徒聖傳」有所不同者,是各樣包括神學的、禮儀的、紀律的、和敬禮性的傳統。這些傳統的價值可以是很有限的,甚至是短暫的(參閱《天主教教理》,83)。

天主的啓示包含著真理和生活。所傳遞的不只是一套教訓,也是一個生活的方式:聖教道理和個人行為是不可分割的。所傳遞的是一種活生生的經驗、一個與復活了的基督的相遇、和這個相遇對於每一個人的生命的意義。所以,教會在談到啓示的傳遞時,也會談到信仰和倫理、生命和習俗、教理和行為。

5. 教會的訓導當局,天主啓示的保衞者和獲授權的詮釋者

「以權威解釋所寫成或所傳授的天主聖言之職權,只屬於教會生活的訓導當局,它藉耶穌基督的名義而行使其權威。」[16] 教會的「生活的訓導當局」是由與聖伯多祿的繼承人兼羅馬教區主教,即教宗,有著共融關係的主教們所組成的。它是給天主的言語的一個服務,目的是為了拯救人靈。所以,「教會的訓導權,並不在天主的言語之上,而是為天主的言語服務。教會訓導權所教導的,僅是由傳授而來的;原來她是謹遵主命,並藉聖神的默佑,虔敬地聽取、善加護守、並忠實地陳述天主的言語。凡她因天主的啟示所公佈為當信的一切,都是由一個信德的寶庫所吸取的。」[17] 教會訓導當局的教訓,正是宗徒聖傳的最重要的所在地。我們甚至可以說,教會訓導當局是宗徒聖傳的「一個聖事性的層面」,也就是說,是它的有形的、外在的表達。

所以,聖經、聖傳和教會的訓導權構成一種堅實的融合,以至三者之間無一可以獨存。[18] 這個融合的根基就是聖神。祂是聖經的真正作者、教會活生生的聖傳的主角、教會訓導權的指引者,是以神恩襄助她的那位。基督新教自其起始時就要採取「唯獨聖經」這個原則,而且信友可以自己各自解釋聖經。結果就是造成數以千計的教派,這一個不能持續的局面。每一段聖經都有其背景,尤其是有一個傳統。它是由這個背景和傳統所生,並且要在這個背景和傳統內閱讀和詮釋的。「基本主義」也試圖把聖經獨立於聖傳和教會訓導權,錯誤地謀求藉著唯一以文字的表面意思來解釋聖經,去維繫釋經的首尾一致性 (參閱《天主教教理》,108)。

教會在教授天主所啓示了的信仰時是不能錯的。這個特恩是耶穌基督給教會許諾了的,使她能夠孜孜不倦地實踐她受託的救贖使命(參閱瑪16:18,瑪28:18-20;若14:17-26)。這個不能錯的教訓工作在下述的情況中實現:

a) 在一個大公會議,當與宗徒之首伯多祿的繼任人共融的主教們聚在一起時;

b) 當教宗以他的權威頒布一項真理時,或是當他在頒布一項他認為對天主子民的益處是必須的教訓時,他所使用的語言和所頒布的文件的性質明顯地指出他是藉著他的至公和宗座的權力而頒布的。

c) 當與伯多祿的繼任人共融的主教們雖然不是共聚一起,但是同心一志地宣告一項教理或講授時。倘若一個主教獨自一人發表一項教訓,雖然他不能享有不能錯這個特恩,但是信友們仍然應該尊敬地遵從它,正如他們應該遵從來自主教團體、或是來自教宗的教訓一樣,縱使這些教訓並不是以確鑿和不能改變的形式表達。[19]

天主的啓示是不可改變的

在教會內,教理的教訓自起初就已經有了。宗徒們所講授的教理的重點被人記錄下來,並且成為了一套望教者必須公開地宣認以求獲得聖洗的道理。這些「當信的道理」有助教會釐定了基督徒所信的實在是什麼。此後,教會日漸成長,同時信條的數目亦日益增加。這個情況不是因為有需要去修改或增加當信的道理,而是因為不時都會有一些新的情況出現,教會必須起來抗𧗾某一個異端,或是必須較深入地探討一個問題,較清𥇦和精準地說明某一點。每當教會訓導當局宣布一項新的教理時,她不是在創新,只是在更清楚地解釋一些其實已經包含了在天主的啓示之內的事。「當教會訓導當局欽定信條時,亦即當它提出蘊藏在天主啟示內的真理,或以確定方式提出的其他與這些真理有必然關連的真理,而要求基督子民以堅定不移的信德同意予以接納時,都是完全憑靠受自基督的權力。」(《天主教教理》,88)

教會的教理教訓,例如在信經內所列明的教訓,是永恆不變的,因為它所表達的是源於天主的啓示真理,而不是一套由人所制定的真理。然而這些教理教訓是可以有條理地發展的。這種發展,可以是由於教會隨著時間過去而日漸成熟,對信仰的理解日益加深,亦可以是由於一些新的問題在歷史上不同的時刻,在不同的人文背景中出現,教會務必起來按照天主的說話去清楚地解釋以前隱含了的一些東西。[20]

關於天主的啓示,忠貞和進步,真理和歷史並不是自相矛盾的。[21] 耶穌基督是自有已有的真理,也是歷史的中心,歷史的完滿。啓示的真正作者天主聖神,不停地保障著啓示的忠貞,和幫助人類在整個歷史中不斷地去深入了解它,引領信友們朝著 「一切真理」(參閱若16:13)的方向前進。「不過,即使啟示已告完成,卻並未完全闡明;這就有待基督徒的信仰,隨著年代逐步去吸取它整個的內涵了。」(《天主教教理》,66)。

教理能夠得到發展的因素,與速使教會活生生的聖傳能夠更加顯明的因素一樣。這些因素就是:主教們的宣講、信友們的鑽硏、對天主的言語的祈禱和默想、神修的經驗、和諸聖人的表樣。許多時,神學家們硏究所得,又被信友們所相信、聖人們所活出的,教會訓導當局在之後才會以其權威去頒布成為教條。[22]

作者:Giuseppe Tanzella-Nitti

基本參考文獻:

《天主教教理》,50-133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1-20

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1998年9月14日,7-15

註腳


[1]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2

[2]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3;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1998年9月14日,19

[3] 參閱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天主之子》憲章,1870年4月24日,DS 3004

[4]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教會》教義憲章,2-4;《教會傳教工作》法令,2-4

[5]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2

[6]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11

[7] 同上

[8] 以參考科學的方法去正確地詮釋聖經的重要指引載於教宗良十三世1893年11月18日的《Providentissimus Deus》通諭;教宗本篤十五世1920年11月15日的《Spiritus Paraclitus》;和教宗比約十二世1950年7月12日的《Humani Generis

[9]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3

[10]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4

[11]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22

[12] 「請原諒我如此堅持,但我必須再次提醒你們,信仰的真理是不能由大多數投票表決的。信仰的真理構成信仰的寶庫,即基督留給眾信徒,並託付教會訓導當局保管的多項真理,必須真實地教授和流傳。」聖施禮華,以一篇《教會的超性目的》為題的講道,載於《熱愛教會》(香港清泉,2001)一書內,31

[13]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9

[14]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8

[15]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8 ;另參閱脫利騰大公會議1546年4月8日的《Sacrosancta》法令,DS 1501

[16]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10

[17] 同上

[18] 參閱同上

[19] 參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教會議《教會》教義憲章,25;梵蒂岡第一屆大公會議1870年7月18日的《Pastor aeternus》,DS 3074

[20] 「所以,教會作為一個整體,和她的每一個成員的明達、知識和智慧會隨著時日而增進是好的。然而這種增進必須有序,就是說,必須契合教理的指導,和緊隨那獨一無二的教條的活潑發展。」St Vincent of Lerins, Communitorium,23

[21] 參閱教宗聖若望保祿二世,《信仰與理性》通諭,11-12,87

[22]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天主的啓示》教義憲章,8(參閱註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