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信仰傳承下去 (二)

有關在家庭中傳遞信仰的文章的第二部分

把信仰傳承下去 (一)

當我們盡力在信仰中將孩子扶養長大時,「我們不能將教義的種子與虔誠的種子區分開來。」[1]知識必須有德行伴隨,智慧也必須有感情伴隨。特別在這方面,家長和教育工作者都必須保持警醒,以確保孩子的心靈有和諧的成長。單在幾項虔誠的活動上面包裹一層薄薄的教義是不足夠的,對教義有認識,但卻不能堅信要給天主應有的崇拜、花時間做祈禱、完全地活出信仰的要求和做使徒工作,也是不夠的。教義必須能產生具體的,在每天生活中實踐出來的定志,真正地承諾去愛主愛人。

信仰教育的一個關鍵,是父母的典範。父母要跟孩子一起祈禱(例如晨禱、晚禱及飯前飯後經),並在家庭生活中適當地重視信仰 (例如在假日望彌撒、審慎地選擇去度假的地方),以自然的方式去教導孩子如何將他們對耶穌的愛傳播給他人。這樣,父母將「穿透小孩心中的最深處,並留下日後難以抹滅的印記。」[2]

父母需要花時間在孩子身上。「時間就是生命,」[3]讓基督的生命臨在於他們靈魂之中,是父母可以給孩子最好的禮物。這可以包括跟他們一起散步,出外郊遊,跟他們聊聊他們的一些小憂慮或矛盾。為了努力傳遞信仰給他們,關鍵是要跟他們在一起,並為他們祈禱;如果犯了錯,就要請他們原諒。而孩子得到父母原諒的經歷也是很重要的,這可以讓他們更加確信,父母對他們的愛是無條件的。

職業:父母

教宗本篤十六世提醒我們「孩子從年幼時就需要天主;他們有能力感受到天主的偉大,體會到祈禱和禮儀的價值,並能感受到善與惡的差異。願你們成為好的嚮導,在信仰中、在對天主的認知中、在與祂的友誼中、和在知道如何辨別善惡中,陪伴著他們。從他們最幼小的時候,就開始在信仰中陪伴著他們吧。」[4]

幫助孩子去達到信仰與行為的合一是有挑戰性的,不能只用即興的方式去處理,而是需要事先的審慎規劃,一種「專業的心態」。救恩的訊息影響到全人,需要根植於接收它的人的腦袋與內心之中。接收它的人是我們所摯愛的人,而且關乎的是孩子與天主的友誼,因此需要我們去盡最大的努力。天主依靠我們的努力,去讓我們的孩子能夠得到祂的教導,讓他們可以獲得祂所賜予的恩寵,並讓祂在他們的靈魂中居住。因此,我們把救恩傳給他們的方式,不是外加的或次要的,而是最核心的。

要成為一個好醫生,單單在診所裡坐著等待病人出現是不夠的。好的醫生必須學習、閱讀、思考、問問題、做研究和參加研討會。父母教養孩子也應如此:父母需要花時間去改進他們的教育子女的工作。在家庭生活中,我們需要理論和實用的知識,最重要的,是把這一切付諸行動的意志。這或許不簡單,但我們不能以其他的責任作為藉口來自欺欺人:我們每天都要找出幾分鐘,在假期時找出幾小時的時間,來提升我們教養子女的技巧。

這方面的資源並不缺乏,不少方向正確的書籍、錄影帶及網站,都很容易地提供許多有關如何成為更好的父母的好建議。家庭的定向課程特別有幫助,因為它提供的不止是知識或技巧,還包括許多有關養育兒女及改善個人、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真實經歷。清楚認知孩子每個年齡階段的特色,和每個年齡階段的孩子所身處的環境,是非常有幫助的。歸根究底,就是如何更深入地認識自己的孩子,好讓父母能更縝密和更負責任地教養孩子。

展現信仰的美善

幫助孩子將信仰深植於心中,需要向他們展現如何活出信仰的美善。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當然需要給孩子設定目標,但是他們同時也需要向孩子展現德行和真正的基督徒生活的美善。他們需要幫孩子去開拓視野,而不只是定立規矩和禁制。否則我們會給他們一個錯誤的印象,就是信仰只是一連串艱難且冰冷的嚴規,是一種阻礙而非助力,或是一張罪與責的清單。這樣,孩子很容易只看到「道路上崎嶇不平的部分,而未能將耶穌的承諾:『我的軛是甜美的』放在心上」。[5]相反,我們要讓他們瞭解,天主的誡命,帶給我們力量,去達到更圓滿的個人發展。誡命不是負面的禁制,而是強化我們在家庭和社會的人際關係裡的生命、信任與平安的確實方法。我們是要仿效耶穌,遵守真福八端的訓勉。

所以,經常把做一些不願做的事,或履行一些繁重的職責,跟超性的動機連結在一起是不對的。例如叫孩子喝完一碗湯,以作為給天主的一個奉獻,這樣做不一定有幫助。依照他們的年齡和虔敬的程度,或許這是適當的方式,但我們也應該嘗試提供其他的理由。天主不能被視為善變的行為的「敵人」,倒是我們要幫孩子克服他們的怪念頭,以便他們能過快樂的生活,不執著於物質,並能愛主愛人。

當一個基督化家庭的成員在愛的基礎上和諧相處,以笑容待人接物,忘記自己小小的需要而去關心別人,就是傳送對基督的信和愛的最有效方法。「他們需要忘記那微不足道的,但卻被自私所無限地放大的小衝突,也要把愛德放進家庭生活所需的小小服務當中。」[6]

以忘記自我作為生活的指引,是非常吸引年輕人的一種理想。我們身為教育工作者有時候並不相信這一點,或許是因為在這一方面,我們還有很大的改善空間。秘訣在於將陶成的目標跟要達到這些目標的理由相連結,讓孩子瞭解到,並樂於去為了幫助朋友,或做一個有用或有勇氣的人…。每個孩子都有他自己所關心的事情。當我們給他解釋為何要保持貞潔、中庸之道、勤奮、輕看世物、謹慎上網、慎用時間於電玩上時,我們可以用這些事情作為基礎。

這樣,孩子會感受到基督的訊息所自有的美麗和理性。孩子會發現,天主不只是家長在家裡要他們做某些工作的「工具」,而是他們在天上的父親,祂瘋狂地愛著他們,而他們也要愛和欽崇的。祂是宇宙的主宰,連我們的存在也有賴祂,祂是良善的主人、我們的良師益友,祂不會讓我們失望,而我們也不該讓祂失望。

幫助他們找到自己的道路

最重要的是,培養小孩的信仰,意味著教導他們怎樣將一生成為敬拜天主的一項工作。正如梵二所教導的:「如果沒有造物主,受造物就會消失。」[7]我們在敬拜和欽崇中會找到個人成熟的真正基礎:「如果人拒絕敬拜天主,他們只會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敬拜自己,正如人類的歷史所呈現的:權力、歡愉、財富、科學、美貌。」[8]培養孩子虔敬的態度,需要讓他們跟耶穌面對面,甚至在年幼就開始,幫助他們跟耶穌作個人的交說。和孩子一起祈禱,其實只是告訴他們關於耶穌和祂的同伴們的事,或是利用一些日常的事物去引導他們把自己置身於福音的場景中。

培養孩子們虔敬之心,就是要幫助他們心內常常想著耶穌,跟祂談論每天發生在他們身上的好事或壞事,也就是說教導他們如何傾聽良知的聲音,透過這聲音,天主會顯示祂的意志,他們要把它付諸行動。當孩子們看到父母如何和天主談話,並且努力讓天主臨在於他們每日的生活中,孩子們就會潛移默化地學到這些習慣。事實上,信仰並不是一連串的責任,不是一本必須牢記的要理問答,而是我們全心全意相信的,我們信賴的耶穌。如果我們要讓孩子們相信,改變了全人類的,讓人類變得更高貴的,是耶穌的一生,孩子們應該看到,我們自己的生命也被耶穌改變了。作為一個良好的信仰傳播人,我們應該在自己的生活中顯現出與耶穌的緊密關係。[9]作為一個良好的父母,最重要的是去作為一個良善的,為成聖而努力的人。孩子們很快會看到這點,會欽佩父母的努力,並且會嘗試去模仿他們。

良好的父母,想要他們的孩子出人頭地,並且在生活的每一層面:工作、文化、情緒等等都能快樂。所以很自然地,父母不會要求孩子在信仰上滿足於平庸。天主在每一個人身上的計畫是偉大且神聖的。我們能給他人,特別是自己的孩子最偉大的服務,就是給予他所需要的協助,去找出天主要他做什麼,和去充分地回應身為基督徒的召叫。這不是一件次要的,可以讓我們多一點快樂的事,而是影嚮著個人整體的生命的事。

尋找個人成聖的召叫的具體方法,就像尋找一塊白色的石頭,上面刻著沒有人知道的,只有收到的人才知道的新名字。[10]也就是尋找個人的,讓個人的存在變得有意義的真理。每一個人的,和許多其他人的快樂,都有賴於他能否慷慨地回應天主對他的要求。

孩子的聖召,和父母親的聖召

信仰本質上是人自由的決擇,不能強加諸人,就是間接地,用「無可抗拒」的辯証也不能。信仰是一份建基於天主奇妙的恩寵,和個人自由的回應的禮物。因此,基督化的父母需要勤奮地為自己的孩子祈禱,好使他們在孩子的靈魂所播下的信仰種子可以長大和結出果實。聖神經常會運用這些神聖的願望,在基督化的家庭裡培育出各種不同的聖召,造福整個聖教會。

孩子的聖召,可能會要父母放棄他們早已準備好的,緊密地藏於心底的計畫。「一個小孩出生後不久,媽媽就開始想著如何幫他找個好對象,他們該怎麼做這做那。爸爸就想著怎樣安排兒子的專職或事業。他倆都會各自編寫著自己的『小說』,一本令人陶醉的浪漫小說。接著,孩子長大了,很聰明又良善,因為他的父母也很良善,孩子卻告訴父母:『我對你們編寫的那本小說並沒有興趣。』」[11]

孩子的聖召,是身為父母的奇妙聖召的一部分。我們甚至可以說,一個孩子的聖召是有兩個層次的:一個是孩子奉獻自己給天主,另一個則是父母把孩子奉獻給天主。有時,父母的功勞,比孩子的功勞還大,因為天主要求了他們把自己的摯愛奉獻出來,而他們甘之如飴地這樣做了。

因此,孩子的聖召成了「神聖的驕傲的理由」[12],引領著父母用祈禱和愛心去幫助他們。正如真福若望保祿二世強調的:「你們要確保對家庭中的聖召抱持開放態度。要祈求天主施恩,召叫一個、多個自己家庭內的成員去服事祂,作為衪特別的愛的記號。你們要以喜樂與熱切之情去活出信仰,以鼓勵聖召的出現。當一個兒子或女兒、兄弟或姊妹決定在一條特別的道路上追隨基督時,你們要慷慨,幫助他們的聖召扎根並成長茁壯。全心全意支持他們在自由意識下所做的決定。」[13]

將自己奉獻給天主的這個決定,是自然而然地出於基督化培育的溫床,而且可以被視為它的高峰。透過父母愛心的澆灌,家庭成為一個真正的,聖神在它內賜下祂的神恩的地上的教會[14]。這樣,父母的教育角色便超越家庭的範疇,在以前抗拒基督的環境中,成為一個神聖生活的泉源。

A. Aguiló

註:

[1]煉爐,第918條

[2]教宗若望保祿二世, 1981年11月22 日宗座勸諭Familiaris Consortio,第60條

[3]犁痕,第963條

[4]教宗本篤十六世,2011年6月13日羅馬教區會議致詞

[5]犁痕,第198條

[6]基督剛經過,第23條

[7]梵帝崗第二屆大公會議牧職憲章Gaudium et Spes,第36條

[8]蔡浩偉主教,2011年6月1日牧靈信函

[9]聖多瑪斯,S. Th II-II, q. 11, a.1

[10]默2:17

[11]聖施禮華,1972年9月4日家庭聚會摘要

[12]煉爐,第17條

[13]若望保祿二世,1981年2月25日講道

[14]參閱梵帝崗第二屆大公會議教義憲章Lumen Gentium,第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