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课题:修和圣事(一)

基督亲自建立了修和圣事,目的就是要给人提供一个皈依和人领了圣洗圣事後能够重新获得救恩的机会。

1. 人领了圣洗圣事後也要为了躲避犯罪而𡚒鬥

1.1 人必须皈依

圣洗圣事涤除所有罪过,使我们成为天主的儿女,又让我们準备好将来得享天国的光荣这个主恩。可是,我们在今世的生活中,经常都会受到诱惑而犯罪。没有人可以免於为抵挡诱惑而必须作的𡚒鬥,免於不时的跌倒。耶稣教导我们不但是偶然地,而且是每天经常地做以下的祈祷:「求祢宽恕我们的罪过,如同我们宽恕别人一样。」圣若望宗徒也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说我们没有罪过,就是欺骗自己,真理也不在我们内。」(若一1:8)而圣保禄宗徒也力劝居於格林多的、教会初期的信友们:「我们如今代基督请求你们:与天主和好吧!」(格後5:20)

耶稣的劝导:「时期已满,天主的国临近了,你们悔改,信从福音吧!」(谷1:15)不但是对那些仍然没有认识祂的人而说的,而且也是对所有基督信友而说的,因为他们也需要皈依和重燃自己的信德。「这再次的皈依,是整个教会从不间断的任务」。(天主教教理,1428)

1.2 内心的悔改

我们的皈依必须是由内心开始。只形於外的皈依不是真实的皈依。罪过所冒犯的是天主。倘若人要补赎自己的罪过,就必须依靠真正良好的行为、富有德行的行为,作为违反了天主圣意的行为的补偿,以及尽量涤除罪过所遗留下来的恶果。这就是悔改这个德行的意思。

「内心的忏悔是彻底重新釐定整个生活的方向,回头并全心皈依天主,停止犯罪,弃绝邪恶,对我们所曾犯的恶行感到厌恶。同时,内心的忏悔需要有改变生活的渴望和决心,期待天主的仁慈,信赖祂恩宠的助佑。」(天主教教理,1431)

悔改不是一个纯粹属於个人凭著自己的努力而获得的正果。它不是人歇尽自己的自知、意志、和强而有力的自制能力而修练出来的一种内在的改变。「皈依首先是天主恩宠的工作,是祂使我们的心归向祂:『上主,求祢叫我们归向祢,我们必定回心转意』(哀5:21)。天主赐给我们重新开始的力量。」(天主教教理,1432)

1.3 悔改在基督徒的生活中可以有多种形式

皈依虽然是由内心发出的,但是它必须体现於外在的、涉及整个人的灵魂和肉身的行为中。其中最重要的行为就是参与弥撒圣祭和修和圣事。基督正是为了帮助我们在与罪恶的抗战中得胜而建立了这两件圣事的。

此外,基督徒还有许多能够使皈依这个愿望付诸实行的方法。「圣经和教父们尤其强调三种方式:禁食、祈祷和施捨,以表达人对自己、对天主、对他人的关係的改善。」(天主教教理,1434)我们一切赖以补赎罪过的努力,都可以归纳为上述三个方法。

禁食不但是谨慎地牺牲一些自己喜欢的饮食,而且也应包括任何对肉身的要求,以及避免让肉身流於安逸,目的是要使自己更加容易地接受天主对我所作出的、为了自己的和他人的益处的要求。祈祷的意思就是投入自己的一切灵性 ——理智、意志和记忆 —— 藉著亲密的和贴心的恳谈去使自己和天主圣父合而为一。施捨不只是向有需要的人捐出金钱或实物,也包括其他的恩惠: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时间、照顾病弱者、忘掉别人对自己的冒犯、劝说别人改正错误、安慰身在苦难中的人、以及林林种种的为他人而作的服务。

教会不时地,尤其是在某些特定的时期中,鼓励我们去实践一些也能够加强我们与教内的弟兄姊妹们共融的补赎善工。「礼仪年中,补赎(忏悔)的日子和时期(四旬期、逢星期五纪念主受难的日子)是教会践行忏悔的重要时刻。」(天主教教理,1438)

2. 忏悔、和好圣事

2.1修和圣事是基督所建立的

「基督建立忏悔圣事,是为了祂教会所有犯罪的肢体;首先是为那些在领洗後,犯了严重的罪过,因而丧失了圣洗的恩宠并伤害教会共融的人。忏悔圣事给予他们一个自新的机会,再次皈依和重新获得成义的恩宠。」(天主教教理,1446)

当耶稣在世上公开地生活时,祂不但劝说世人要做补赎,而且也欢迎罪人,使他们与天父修和。[1]「复活的基督给宗徒派遣圣神时,将自己赦罪的神圣权柄授予他们:『你们领受圣神吧!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若 20:22‐23)。」(天主教教理,976)这个赦罪的权柄一直被传授於宗徒们的继承人主敎,和协助他们行事、即那些领受了铎品圣事的神父们。「基督愿意祂的整个教会在祈祷、生活和行动中,成为宽恕与和好的标记及工具,这是祂以自己宝血的代价为我们获得的。然而,祂把赦罪的权柄交託给宗徒去执行」。(天主教教理,1442)

2.2 这件圣事的名称

这件圣事有不同的名称,分别说明它那不同的特色。它称为 (天主教教理,1423–1424):

— 悔改(皈依)圣事(Sacrament of Conversion),因为它以圣事的方式实现了耶稣邀请人皈依的召叫,它是人因犯罪而远离天父後,回 归天父的路径。

— 忏悔圣事(Sacrament of Penance),因为它祝圣基督徒罪人在 个人及教会层次上的皈依、忏悔及补赎的步骤。

— 告解圣事(Sacrament of Confession),因为罪人在司铎(或主教) 前告明并认罪,是这圣事的要素。从更深的意义来看,这圣事也是 一种「颂扬」,即感谢和讚美天主的神圣,以及祂对罪人的仁慈。

— 宽恕圣事(Sacrament of Forgiveness),因为藉著司铎(或主教) 在圣事中赦免罪过,天主赐予忏悔者「宽恕与平安」。

— 和好圣事(Sacrament of Reconciliation),因为它赋予罪人天主 的爱;天主使罪人与祂和好:「与天主和好吧」(格後 5:20)。谁依靠 天主的仁爱而生活,就是準备好自己回应主的召叫:「先去与你的弟 兄和好」(玛 5:24)。

2.3 与天主、与教会和好的圣事

「教友去办告解,由天主的仁慈获得罪过的宽恕,同时与教会和好,因为犯罪时伤损了教会,而教会却以仁爱、善表和祈祷帮助他们悔改。」(梵二教会宪章,11)

「正因为罪过是对天主的冒犯,令天主和人之间的友谊受到破坏,所以悔改『目标就是爱天主和交託自己於天主』。因此,一个罪人受到慈悲满怀的天主的恩宠所驱动,踏上悔改的途径,回归那『先爱了我们』的天父,回归那为了我们而牺牲自己性命的基督,以及回归那受派遣而沛降於我们的圣神。」[2]

「『由天主上智的安排,人间有超性的关係;一人犯罪,害及他人,正如一人立功,别人亦受其益。』因此,一个人的悔改,必会含有一个与所有其他人修和的因素,就如一个人的圣德,也会使其他因自己犯过罪而受了伤害的人获得益处一样。」[3]

2.4 修和圣事的各个基本部分

修和圣事「的基本要素有二:其一是人的行动,即人在圣神引导下的皈依,其二是司铎以基督之名赦免罪过,并指定做何种补赎。」(天主教教理简编,302)

3. 忏悔者的行动

这些就是「人的行动,即人在圣神引导下的皈依,就是痛悔、告明和补赎」(天主教教理,1448)

3.1 痛悔:「在忏悔者的种种行为之中,首先是痛悔。痛悔是『内心的伤痛和厌恶所犯的罪过,并且立志将来不再犯罪』。」(天主教教理,1451)[4]

「如果痛悔是来自那爱天主在万有之上的爱,则称之为『完美的』(上等)痛悔(爱德的痛悔)。这样的痛悔赦免小罪;如果悔罪者下定决心尽快接受告解圣事,那麽,这样的痛悔也能赦免大罪。」(天主教教理,1452)

「所谓『不完美的』痛悔(或『下等痛悔』),也是天主的恩赐,圣神的推动。这样的痛悔是由於考虑到罪恶的醜陋,以及害怕受到永罚和其他惩罚的威胁(因害怕而发的痛悔)。当良心如此受到震撼,遂能引发内心的转化,在恩宠的推动下,被引导完成忏悔的过程,藉『圣事』而获得罪赦。然而,只有『不完美的』痛悔,并不能赦免重罪,但这样的痛悔使人作好準备经由忏悔圣事,而得到罪赦。」(天主教教理,1453)

「接受这圣事前,宜先在天主圣言的光照下,省察自己的良心。为此,可在研读十诫中,和在福音与宗徒书信的伦理教导当中,找到最合适的章节,如:山中圣训、宗徒的教诲等。」(天主教教理,1454)

3.2 吿明

「向司铎告明是忏悔圣事的必要部分:『忏悔者必须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来的大罪,即使是最隐密的,如违反十诫中最後两诫的罪过,因为有时这些罪过会更严重地伤害灵魂,且比那些公开的罪,更为危险』。」(天主教教理,1456)[5]

「个人的、妥善的告解以及神长的赦免仍然是教友们与天主和教会修好的、唯一的正常方法,除非有实际的或道德上的困难而不能这样做。」[6] 告明自己的罪过是出於人在天主面前省察自己的良心时所获得的真正的自我了解,以及对於自己所犯过的罪恶的悔恨。所以它绝对不只是一种纯属人性的释放。 「圣事性的告罪不是人的,而是天主的对话。」[7]

当一个基督徒告明自己的罪过时,就是表示他愿意接受耶稣基督的判决,而祂是藉由听告解的神父进行这个判决的。神父会宽恕告罪者的罪,并且给他定下该做的补赎善工。告罪者会以谦逊和服从作为武器,努力抵抗罪过。

3.3补赎

「赦罪去掉罪过,但未补救所有因罪过而造成的混乱。被解除罪恶後,罪人仍应使灵性的健康完全复元。他为此应该做些事情,以弥补他的罪过:他应以适当的方式来『赔补』或『补偿』他的罪过。这样的赔补也称为『补赎』。」(天主教教理,1459)

听告解的神长在赦免告罪者的罪过之前,会给他定下一些该做的补赎善工。告罪者必须於告明己罪之後去做。这些补赎善工是为了补偿罪过所遗留下来的伤害,其价值主要是来自修和圣事。基督在定立修和圣事时也定下补赎这个环节。人做补赎就是为了要服从基督这个意愿。告罪者是基督妙身的一个肢体,他所做的补赎也是由基督奉献给天主父。

Antonio Miralles

基本参考文献:

  •  《天主教教理》,1422-148

建议閲读文献:

  •  教宗圣若望保禄二世,1984年12月2日《论和好与忏悔宗座劝谕》,28-34
  •  教宗圣保禄六世,1967年1月1日《修正大赦》宗座宪章

註脚:


[1]「耶稣一见他们的信心,就说:人啊!你的罪赦了。」(路5:20)「不是健康的人需要医生,而是有病的人。我不是来召叫义人,而是召叫罪人悔改。」(路5:31-32)「耶稣遂对妇人说:你的罪得了赦免。」(路7:48)

[2]Ordo Paenitentiae, Praenotanda, 5. 此段中第一句在引号里的文字是出於教宗圣保禄六世1966年2月17日《你们要悔改》宗座宪令

[3]同上。在引号里的文字是出於教宗圣保禄六世1967年1月1日《修正大赦》宗座宪章, 4

[4]在引号里的文字是出於特伦多大公会议(Dz 1676)

[5]在引号里的文字是出於特伦多大公会议(Dz 1680)

[6]Ordo Paenitentiae, Praenotanda, 31.

[7]圣施礼华,《基督刚经过》,78